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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看完鈞甯的想法之後...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she499    時間: 2009-8-15 17:21     標題: 看完鈞甯的想法之後...

其實我昨天邊看募款的電視台時,我也邊做了一個小撲滿,這個撲滿我的想法是找身旁的朋友一起來存,不管是一元、十元或一百元甚至一千元都不嫌少,等到存的差不多再把他捐出去,看完鈞甯寫的那邊流言,我想我也可以告訴官網的朋友一起來做這活動,希望大家一起努力,幫幫災民!
作者: E天空    時間: 2009-8-15 17:54     標題: 回復 1# she499 的帖子

對阿...
我現在也有在開始規畫捐款的動作...
不管獲多或獲少..
希望都能用這小小的力量/溫暖...
來幫助災民們...讓他們感受到...

作者: 卡洛    時間: 2009-8-15 18:00

E大~有你如此用心!!
災民一定會感受到的~人間有情!!
作者: E天空    時間: 2009-8-15 18:14     標題: 回復 3# 卡洛 的帖子

謝謝..
我想..不只是我...大家都是..

還是希望大家也都能跟著一起做...
雖然發生不是在我們身上
但..我們都是人(都是一起共同生長的地方..)
都是需要被關愛的......
希望災民們都能重新再站起來...重建新家園...
作者: 晓阴    時間: 2009-8-15 22:26

看來大家都行動起來了~~~
一定會渡過難關的
作者: gem_lin    時間: 2009-8-16 00:32

剛看到的..原來~~~要小心!別讓充滿愛心的美意,最後產生不愉快喔.
我們可以勸身邊的朋友捐款給有立案的公益團體,但不能自己做箱子在街頭募款,要小心這點!

公開勸募 小心違規挨罰

社會局昨天提醒,只有公立學校、行政法人、公益性的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可以發起勸募,若違反規定,募捐金額須全數退還,還得面臨4到20萬元罰款。

社會局表示,根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,相關團體、單位募款前提必須用作公益,可以公開募款的團體則是公立學校、行政法人、公益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;募款單位除必須開立收據、定期辦理公開徵信和依指定用途使用,募款前也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。

社會局提醒,公司和個人不能對不特定人士發起募款活動,但像是協會、社團可向內部會員發起捐款,呼籲民眾捐款時,必須注意勸募單位有沒有募款許可字號,以免受騙。

FROM 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815/78/1p3zv.html
作者: she499    時間: 2009-8-16 00:42     標題: 回復 6# gem_lin 的帖子

對啊!
其實我也不敢降去跟路人來捐,
畢竟我怕他們會懷疑不相信,
所以我就找身旁的朋友來一起幫忙。
作者: m828120    時間: 2009-8-17 09:15

直接捐到大機構比較好吧!

那種的應該沒人敢捐吧

雖然也是出於一片好心,

但是真的很恐怖
作者: E天空    時間: 2009-8-17 11:21     標題: 回復 6# gem_lin 的帖子

謝謝gem...

也覺得...
捐去大家都比較熟悉的機構會比較好...
這樣也比較安全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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